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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中国20世纪20年代的城市中,广州是第一个由中国人主持规划市政建设并取得成就的大城市,民国时期也是广州近代居住规划建设最繁盛的时期。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广州采取的居住规划思想、居住保障政策、居住建筑制度的研究,以东山地区为例分析
导读
在中国20世纪20年代的城市中,广州是第一个由中国人主持规划市政建设并取得成就的大城市,民国时期也是广州近代居住规划建设最繁盛的时期。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广州采取的居住规划思想、居住保障政策、居住建筑制度的研究,以东山地区为例分析该时期广州居住空间形态演进的历史过程、特点及动力机制,比较不同时期形成的居住单元的街巷肌理及建筑特点,梳理该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的经验,以期为当前居住规划建设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
民国时期;居住规划建设;城市形态;历史街区保护;建筑制度;广州

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
《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RESEARCH ON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N GUANGZHOU DURING ROC PERIOD
- 作者:孙翔,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07届博士毕业生;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现任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指导老师:田银生,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该研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城市形态研究及其在城市历史保护规划中的应用”(批准号:5087808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旅游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城镇保护”(批准号:40971096)、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岭南城市形态研究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批准号:8151064101000052)、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批准号:2011ZC10)共同资助。

图1 论文研究框架图
#1 居住规划建设是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建设的核心内容
民国时期广州的居住规划建设学习、借鉴了同时期西方的规划思想,将“都市分区制”与“城市改良”、“田园城市建设”三者紧密结合,从宏观用地布局到微观建筑控制综合实施,以达到治理城市的目的。
“城市改良运动”
1918-1921初步实施阶段:1918年10月广州市政公所成立,提出“拆城基、辟马路、设市场、设公园、设工厂”等城市改良设想,客观上改善了城市环境,但主观上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且只有“拆城筑路”得到了较好的实施。
1921-1937全面实施阶段:1921年2月广州市政厅成立,以市工务局为主导,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涉及公园建设、公共建筑修建、新式住宅区开辟等多方面(图2)。

图2 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厅进行的系统性的路网建设 (资料来源:广州市政府编印,广州市工务之实施计划,1930)
“都市分区制”
权宜区和拟定区的划定(图3),是广州突破原有行政区划束缚,在更广阔空间里调配资源的一次尝试,城市空间在近代第一次得到迅速拓展,同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图3 广州市拟定区域和权宜区域范围 (资料来源:李宗黄,模范之广州市,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
“田园城市建设”
田园城市建设是在确定城市空间向东部拓展后的具体举措,虽吸引了华侨投资,极大促进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广州市政当局对田园城市的理解停留在“公园般的居住社区”、“花园式住宅”,且其实质为服务于社会中上阶层的新型郊区化住宅建设(图4),具有一定时代局限性。

图4 东山模范住宅区建设示意图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2 居住保障政策是尊重社会各阶层的综合性保障政策

表1 广州市公营住宅建设情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针对社会最底层的贫民和劳工,政府增加公营住宅供给,开创了政府层面主动为普通社会民众提供住宅保障的先河(表1);
针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可负担住宅建设的社会中产阶层,政府鼓励私营住宅建设,是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政建设的一次尝试;
针对有正当职业但经济条件一般的普通社会民众,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价格控制等手段加强房屋管理;
针对颇具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土地投资者,政府制定房屋及土地税收制度以防止土地投机行为。
#3 居住建筑制度是实现城市规划控制的重要手段
住宅报建制度
报建制度是政府对城市建设过程进行控制最直接的手段(图5)。

图5 广州市工务局发给建筑凭照程序图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住宅建筑规范
涉及居住建筑的法规规章始于安全、卫生需要,后逐步演变为更大范围的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对城市景观的重视。
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政府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在严格的报建审批制度约束下将建设要求落实到最终项目实施中,确保城市的安全、卫生和美观。
从《广州市取缔建筑章程》(1912)到《广州市建筑规则》(1936)再到《广州市建筑章程》(1948),民国广州政府制度的出台和修订遵循了“借鉴西方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规章——接受实践检验——修订规章+完善相关制度”的模式。
#4 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的形态学例析——以东山地区为例
东山地区最早的开发建设始于宗教建筑的修建;1906年前后,教会开垦、归国华侨的经营和国民党官僚政客的聚居三股发展力量相续推进该地区的居住规划建设;民国时期大沙头火车站、东山地区道路网等城市规划建设对地区发展影响深远。总体而言,明清到民国时期东山地区的居住开辟过程呈现出“聚合、填充、替换”的城市化发展的普遍过程。
文章选取了新河浦启明大马路(图6)、竹丝岗(图7)、农林上路(图8)、东皋大道(图9)四片居住单元,以Cozen学派城市形态理论的分析方法,探寻不同时期建设的模范居住区在城市空间形态上的差异性。

街道系统分析图

地块组合分析图

建筑基底分析图

建筑类型(eg:庙前西街27号)
图6 启明大马路规划单元分析图
(资料来源:孙翔,民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街道系统分析图

地块组合分析图

建筑基底分析图

建筑类型(eg:竹丝岗四马路1号)
图7 竹丝岗规划单元分析图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街道系统分析图

地块组合分析图

建筑基底分析图

建筑类型(eg:农林上路7号)
图8 农林上路规划单元分析图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街道系统分析图

地块组合分析图

建筑基底分析图

建筑类型(eg:礼兴街2号)
图9 东皋大道规划单元分析图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5 研究创新点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调整划定
本文认为历史城区的划定应尊重历史发展过程、自然地理边界及特定历史背景,并从政府管理部门视角提出了广州历史城区的重新划定范围(图10),重视保护民国时期形成的以居住形态为主体的历史街区,将该时期广州花园式住宅区建设最具代表性和最集中的区域,即东皋大道、竹丝岗、农林下路、梅花村、新河浦一带纳入历史城区范围。

图10 广州历史城区范围修正建议
(北至界限:东风西路—盘福路—镇海路;西至界限:康王北路—龙津中路—龙津西路—多宝路—黄沙大道—沙面;南至界限:海珠涌—漱珠涌—同福路—小港路—南华东路
东至界限:水均岗路、达道路一带)
(资料来源: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
以居住权为出发点采取综合手段解决当前我国的居住问题
借鉴民国时期政府以居住权为出发点推行居住保障政策的做法,提出我国应采取政府承担居住保障责任、从土地税收着手解决居住问题、运用综合调控手段、预先的制度安排等手段解决居住问题。
原文信息:
孙翔. 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D]. 华南理工大学, 2011.
出版书籍信息:
孙翔,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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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邓可欣
编辑:樊晨溪
校核:姚蕴芳、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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