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孙有才实在无聊通过网约2个妹子,花了1600,结果通过玩“跑得快”又将嫖资赢了回来,两位妹子实在气不过,报警说他聚众淫乱。这是我在警察局的堂哥跟我说的奇葩案件,对于这样的人真是又气又觉得搞笑。一,案例回顾。孙有才是个大货车司机,常年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孙有才实在无聊通过网约2个妹子,花了1600,结果通过玩“跑得快”又将嫖资赢了回来,两位妹子实在气不过,报警说他聚众淫乱。

这是我在警察局的堂哥跟我说的奇葩案件,对于这样的人真是又气又觉得搞笑。

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一,案例回顾。

孙有才是个大货车司机,常年在外地工作,东奔西走。确实这份工作也挺辛苦,长时间的开车驾驶,全身心的集中注意力,孙有才最期待的也是假期时刻,能好好的放松放松了。

孙有才前些年,娶了个老婆,结婚不到两年,老婆就跟人跑了。至今,孙有才还是光棍一枚,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日子。

孙有才趁着假期,想找点乐趣,就在网上约了两个妹子,花了1600元包夜,这无疑是他枯燥生活的唯一乐趣了。

按照约定时间,孙有才打扮一番,梳着一个油头,看起来精神饱满。看到来赴约的两个妹子年轻漂亮,孙有才欣喜若狂。

事情完成后,三个人大眼瞪小眼,觉得很无聊。其中的一个妹子提出要提前回去,但是孙有才不同意了,明明花了1600包夜的,提前走了自己一个人多无聊,不能白花冤枉钱了。

孙有才挠头一想,三个人刚好可以玩牌,打跑得快,另外两个妹子觉得是好主意,于是三个人一拍即合,打电话给前台让服务员送来一副扑克牌。

跑得快的牌规则很简单,谁先把手机的牌出完就是谁赢了,最后是按没出牌剩的张数给钱。就这样,三个人乐此不疲地玩着跑得快。

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孙有才真是走了狗屎运,手气好的不得了,两个妹子怎么也不是他的对手。玩了几个小时,孙有才一鼓作气把晚上支付给这两个妹子的嫖资1600元赢回来不说,另外两个妹子一人又从包里掏了300元,孙有才叼着烟,一副得意忘形的模样。

两个妹子越看越来气,发誓要把钱赢回来。但是,孙有才知道见好就收的道理,说天亮了,打了一夜的牌太累了,要回家休息,说完不顾两名女子的阻挠,拿着外套灰溜溜地跑了。

两名女子气愤不已,哪有这样的道理,分明就是白嫖,两人生气地拨打了报警电话,报警称孙有才聚众淫乱。

事后,两人冷静下来合计了一下,基于两人的职业特殊性,报警的话肯定会祸及自身,意识到事态发展不对劲,收拾了一下匆匆忙忙也离开了宾馆。

警察到了宾馆,发现空无一人。只能去前台调监控了解情况。发现了孙有才和两名女子的不法交易,便将他们带到了派出所了解事情的经过。

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但三个人的行为确实违法了,也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二,孙有才为什么不属于聚众淫乱罪呢?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从定义上看,聚众淫乱罪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进行淫乱活动。

2.从构成上看,三人需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孙有才是协同两名女子一起,达到了三人的标准,但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孙有才不是首要分子,也不是多次的参与者,事件的发生只能说明他是首次参与者,所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予以行政处罚。

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三,孙有才及两名女子的行为属于聚众赌博吗?

聚众赌博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行为人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其进行定罪处罚的具体依据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孙有才在无聊之余选择玩牌的方式属于娱乐消遣?,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聚众赌博罪。

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四,此案例中,孙有才有没有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孙有才的行为没有犯罪,但是违法了,属于嫖娼行为。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孙有才和两名女子的行为均已违法,孙有才以金钱交易,与两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嫖娼。两名女子同样属于?通过?非法?性交易?的?卖淫行为,也要接受治安处罚。

最后处罚孙有才和两名女子五日拘留和500元罚款以示警告,孙有才后悔莫及,终究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哥来嫖,孙有才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五,结束语

嫖娼不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 也会让家庭面临危机。在这个物欲横飞的时代,希望每个人做好自己,洁身自好,不忘初心,

不要因为一时的错误毁了终生。

对于孙有才的案例,有没有给你们什么感悟?你们又是怎么看待他的行为呢?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dashuju120@homevips.uu.me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shuju120.com/8255.html